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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玄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Liang Zhang 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Liang Zhang 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1/6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
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
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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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3/6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终止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追加至“智能蓝牙音
频芯片升级项目”,同时,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新增实施主
体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新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中的包括不限于设备采购款、IP 采购、试制试验等研发投入款项,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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