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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玄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8876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0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
民币 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887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4、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6、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 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8876 万股限制性
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同意以人民
币 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88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128.8876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07%
    3、授予人数:191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1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人员(合计 168 人)          107.6656            66.83%                0.90%

 业务骨干人员(合计 23 人)            21.2220            13.17%                0.1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28.8876            80.00%               1.07%
       (合计 191 人)
         三、预留部分                  32.2219            20.00%               0.27%

              合计                    161.1095            100.00%              1.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100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88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28.887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6.26 元/股(2022 年 5 月 12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2.5881%、36.0122%、36.8565%、37.7208%(分别采用申
万-半导体指数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331%(采用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最近 1 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8.8876        5,727.38   1,565.25   1,939.86   1,306.09    730.39   185.7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
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恒玄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
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