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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恒
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过
对 Liang Zhang 先生、赵国光先生、汤晓冬女士、李广平女士、刘越女士、Xiaojun
Li 先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
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要求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过对
王志华先生、王艳辉先生、戴继雄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
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截止目前,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其中戴继雄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