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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柯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柯林”)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9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732.4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612.2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20.1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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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9,120.11 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 51,277.57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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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
  1                                 35,846.57                 35,419.48                   28,620.11
            化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53.00                  9,858.09                    4,5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51,799.57                 51,277.57                   39,120.11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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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
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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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4/5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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