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柯 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负责杭州柯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杭州柯林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3 解杭州柯林业务经营情况,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杭州柯林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杭州柯林在本持续督导跟 4 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踪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杭州柯林在本持续督导期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背承诺等事项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构督导杭州柯林及其董事、 1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促杭州柯林进一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保荐机构督促杭州柯林进一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规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 范运行 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杭州柯林进一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 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9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执行,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保荐机构对杭州柯林的信息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 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的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杭州柯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11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人员不存在上述事项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杭州柯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13 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杭州柯 14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林未发生前述情况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2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5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体的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杭州柯 16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林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的情形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杭州柯林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1、业务区域高度集中、对国网浙江高度依赖的风险 公司立足于智能电网领域,聚焦电气设备健康状态的管控装置和平台建设, 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以及从事电力系统相关业务的企业。 报告期内,在国网浙江实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1.33%,存在业务区域 高度集中,对国网浙江依赖较高的风险。如果国网浙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国网浙江减少或停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导致公司在浙江 省市场份额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 实现的收入较少,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实现的收入较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3、国家电网及各省公司采购模式发生变动的风险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通则》相关规定,国家电网系统内一般实 行总部和国网省公司及其同级主体的两级集中采购制度,按照物资采购目录划分 3 两级采购权限。现阶段,公司电气设备健康状态智能感知与诊断预警装置产品属 于国网省公司采购权限范围。如未来国家电网调整上述采购模式或采购权限,将 公司产品采购权限调整至国家电网总部,则公司可能不能快速适应新模式、新权 限的变化,从而对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从2020年1月起在全国 爆发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受新 冠疫情影响,客户招标及验收进度、公司安装及调试安排、供应商供货周期等均 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目前,虽然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但是如全球疫情 扩散形势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1,643,721.64 48,407,353.33 27.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82,666.98 15,413,853.93 1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3,307,657.25 13,242,401.83 0.4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682,541.34 -6,165,868.56 不适用 报告期末(2021 上年度末(202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年6月30日) 年12月31日)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53,983,941.70 345,600,146.40 118.17 总资产(元) 808,379,229.83 427,144,198.53 89.2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9 0.32 -9.3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5 6.23 减少2.68个百分点 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75 5.35 减少2.60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60 20.87 减少2.27个百分点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34%,主要系外省客户业务收入 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系开拓外省业务 相关的销售费用和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118.17%,主要 系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4、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6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60个百分点。上述变化主要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2.27个百分点,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研发费用的增长幅度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注重技术研究与行业发 展趋势、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公司在专注于电力物联网智能化监测及控制技术研 究的同时,依托自身较为完善的服务团队,通过售后技术支持和产品维护服务与 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客户关于产品的使用评价及需求变化,不断对产品 的技术和性能进行改进和升级,从而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力物联网智能化监测领域,依托多年积累的技 术储备和行业经验,已形成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体系,具 备了为用户在输变电及配电等环节提供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及整体解决方案的能 力。 2021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电力物联网智能化监测领域,持续开展新技术 和新产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2021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5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研发投入,2021年1-6月研发投入11,466,757.73元,较上年同期 的10,101,518.71元同比增长13.52%。公司持续进行研发人员扩充,2021年6月末 研发人数93人,较2020年6月末研发人数78人同比增长19.23%。主要系公司持续 加大各产品技术线的研发投入,保持技术持续领先,研发人员数量增加明显。 2、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的发展根本,多年来专注于电力物联网智能化监 测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拓展,多项产品技术已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021年1-6月,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11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168项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 型专利48项,软件著作权107项。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33.44 元 , 合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6 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 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 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赎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0 2021-4-27 2022-4-21 否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45,000,000.00 2021-5-25 2021-10-28 否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合计 245,000,000.00 3、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517,172.40元,其中2021年 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517,172.4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77,697,935.19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418,704,807.55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24,013,113.2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72,517,172.4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0.00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支出 7,175,825.8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5,341,346.59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245,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523,413.24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7,697,935.19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2020029800116942 34,359,803.29 - 司杭州半山支行 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3310011610120100028158 39,833,238.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2020729920588812 3,504,893.76 - 7 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合 计 77,697,935.19 - 2021年1-6月,杭州柯林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杭州柯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8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2021年半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占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谢东 2,503.94 513.63 3,017.57 53.98% 无 总经理 张艳萍 董事、副总经理 57.78 - 57.78 1.03% 无 许炳灿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6.23 - 46.23 0.83% 无 崔福星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 - - - 谭建荣 独立董事 - - - - - 王方明 独立董事 - - - - - 翁晓斌 独立董事 - - - - - 陆俊英 监事会主席 26.97 - 26.97 0.48% 无 徐楷 监事 - - - - - 袁建栋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徐学忠 董事会秘书 - - - - - 杨寓画 财务总监 46.23 - 46.23 0.83% 无 谢炜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6.23 - 46.23 0.83% 无 郑宏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6.23 - 46.23 0.83% 无 汪业 副总经理 46.23 - 46.23 0.83% 无 聂明军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6.23 - 46.23 0.83% 无 9 吴征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杭州柯林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 减持的情形。 10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