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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03-23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并同意以 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14,877 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