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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黄杰
    (三)现场检查期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周旭东、黄杰、王卓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
立或更新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阅公司重大业务合同等资料;核查本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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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实地查看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展情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杭州柯林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关联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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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
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
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重
大销售和采购合同,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
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
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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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
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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