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西力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杭州西力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2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62.5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41.5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20.9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3,320.91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
1 33,338.50 33,338.50 20,320.91
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80.77 3,380.77 -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 计 39,719.27 39,719.27 23,320.9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6,069.60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6,069.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
1 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20,320.91 6,069.60 6,069.60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 计 23,320.91 6,069.60 6,069.60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116.6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6.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86.20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
事项出具《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76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86.20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86.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86.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1]1076 号)。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西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力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西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