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西力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 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