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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力科技: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奥                 陈 波                     龚启辉




                                                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