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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力科技: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所
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
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毅然先生、周小蕾女士、朱永丰先生、陈龙先生、杨
兴先生、夏祺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龚启辉先生、汪政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奥             陈 波              龚启辉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