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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力科技: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4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会议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新如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和
表决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年度
                                      1
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
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真实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
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写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
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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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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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
含监事徐新如、方莉的配偶,故该两位监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中含监事徐新如、方莉的配偶,故该两位监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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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
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中含监事徐新如、方莉的配偶,故该两位监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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