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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球石墨: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2021-10-20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1-020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原告撤诉,被告撤回反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星球石墨”)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中涉及金额为 1,340.7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
号为:(2021)新 2122 民初 901 号之二)。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合盛硅业(鄯
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公司”)与被告星球石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
院裁定准许原告合盛公司撤诉,被告星球石墨撤回反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合盛公司认为星球石墨按照该买卖合同交付的石墨
设备中的深脱塔使用过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产,造成停产、人工、原
材料等损失,故向鄯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交付设备存在
质量问题向原告赔偿停产损失 1,340.78 万元,并自设备修理合格之日质保期重
新计算。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公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合盛硅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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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星球石墨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二、诉讼裁定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新 2122
民初 901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立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合盛硅
业(鄯善)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南通星球
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提出的撤回本诉和反诉的请求系其自由处分自己的
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
下:
       (一)、准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 116,438 元,减半收取计 58,219 元,由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
司负担,反诉费减半收取 52,494 元,由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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