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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股
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600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
     2019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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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
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杨锡光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
    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为唐松柏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2017年度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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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具体工作量和市
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
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
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
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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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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