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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智明达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2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誉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
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经审议袁一佳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见
附件),监事会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备监事履职所需的能力,同意提名袁一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