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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智明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2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

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黄兴旺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
律专业。现任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负责人等职务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成都吾同蜀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金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浙江

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实习研究员;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兼职律师;

2001 年 2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2011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北京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

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需征集委托投票的议案如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1                                                                √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                                                                √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3                                                                √
          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期间(每日 9:30-11:30,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

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51 号 E 区 17 栋公司 5 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传真:028-61509566
    收件人:袁一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
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
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
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兴旺

                                                           2021 年 6 月 23 日
附件: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智明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智明
达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
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
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
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