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2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51 号 E 区 17 栋四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717,6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717,6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3.435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3.435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
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杜柯呈先生、仪晓辉先生、窦勇先生,
独立董事李鹏先生、苏国金先生均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邝启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3、 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706,750 99.9349 10,882 0.065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6,706,750 99.9349 10,882 0.0651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6,706,750 99.9349 10,882 0.065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4.01 候选人:袁一佳 16,706,253 99.931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限制
1,823 99.406 10,88
性股票激励计 0.5934 0 0.0000
,000 6 2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1,823 99.406 10,88
0.5934 0 0.0000
划实施考核管 ,000 6 2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1,823 99.406 10,88
会办理股权激 0.5934 0 0.0000
,000 6 2
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4 候选人:袁一 1,822 99.379
0 0.0000 0 0.0000
佳 ,503 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第 1 项议案、第 2 项议案、第 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朱娅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