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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1 年 4 月 8 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智明达的保荐机构,对智明达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导期为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上半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智明达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智明达签订《持续督导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智明达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违法违规情况
 上公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智明达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智明达经营情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智明达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智明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智明达依照相关规定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智明达的内控制度的设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智明
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达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智明达严格执行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智明达的信息披露文件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1 年 1-6 月,智明达及其控股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智明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经保荐机构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未发生该等情况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现场检查的情形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受国防政策及经费预算影响较大的
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中,下游直接客户为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最
终用户为中国军方,因此,公司收入最终来源于国家的军费支出。如果我国国
防政策及国防经费预算出现较大变化,则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理,公
司业务发展主要受国防信息化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影响,若军工行业未来整体发
展政策、国防信息化体系建设整体预算发生变化,导致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产品
需求大幅减少,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军品军审定价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型号武器的配套产品,在武器生产的产业链上通常处于
三、四级配套,价格一般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少量产品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接
受延伸审价,在审价前按照暂定价结算。审价完成后军方通常不向公司反馈直
接的审价结果。如果未来收到客户要求调整暂定价格的文件,公司将依据相关
规定调整当期的营业收入,可能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三)产品定制化特点带来的订单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军品业务,系根据军方客户的需求研制嵌入式计算机模块产品并
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武器装备系统中。通常在武器装备的研发阶段公司及参
与该装备的配套研发,待装备定型生产后为其提供配套的生产供应。因此,公
司产品具有较高的定制化特点,使得产品的市场需求直接受到配套的装备的需
求变化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74,990,779.04      109,055,577.72              60.46
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45,735,471.31       15,965,064.88             186.4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2,735,983.60       15,537,513.72             175.05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9,364,051.92      -50,775,260.01                   -
流量净额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 6 月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91,653,360.28      371,059,246.96             113.35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135,471,299.05      601,775,059.47              88.69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0                0.43               155.8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10                0.43               155.8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的 基 本 每股收益                1.03                0.41               151.2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8.79                5.42   增加 3.37 个百分点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8.21                5.28   增加 2.93 个百分点
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21.02               22.51   减少 1.49 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0.46%,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增加。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86.47%,主要系报
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且销售毛利率同比增长了 3.36%。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行业回款集中在四季
度;同时报告期内由于业务量上升而增加采购原材料等,支付的采购款及其他
经营支出增加。

    4、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长 113.35%,主要系公司 4
月 1 日收到募集资金款项,增加股本 12,500,000.00 元,资本公积
369,326,217.70 元;同时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 45,735,471.31 元。

    5、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 0.67 元/股,主要系报告期内,订单
大幅增加,公司收入大幅增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随之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智明达自成立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行业技术和经验积累,已掌握了各型
军用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研制生产控制流程和产
品质量追溯体系。智明达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
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定制化嵌入式计算机模块和解决方案。在嵌入式计
算机模块的国产化、宽温工作、耐振动、低功耗、小型化等方面有丰富的设
计、技术储备和研究实施经验。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技术人才、产品质量、客
户服务、资质等方面,2021 年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
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进行持续性的研发投入。2021 年半年度,公司
研发投入达 3,677.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9.8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为 21.02%;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研发人员数量上升至 236 人,较上期增长
24.21%。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继续保持领先。在
专利申报方面,公司报告期内新获得授权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1 项,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已获授权 7 项发明专利、25 项实用新型专利、159 项软件著作
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智明达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余额
募集资金总额                                                        43,125.00
减:扣除发行费用                                                     3,971.28
减: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0,833.66
加: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20.72
募集资金余额                                                        28,340.78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340.78

        理财专户余额                                                17,0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智明达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智明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2021 年半年
                                                                        合计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度的质押、冻
                                                                        股占比
                                     (股)     (股)     (股)                结及减持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
 1        王勇                     14,883,750    594,000   15,477,750   30.96%        无
                      控制人
 2        张跃      实际控制人      2,126,250          -    2,126,250    4.25%        无
 3        江虎     董事、总经理             -    618,749     618,749     1.24%        无
                  董事、董事会秘
 4        秦音                              -    337,500     337,500     0.68%        无
                        书
 5        龙波        副总经理              -    393,750     393,750     0.79%        无
 6       谢菊蓉       副总经理              -    182,250     182,250     0.36%        无
 7       苏鹏飞       财务总监              -     22,500      22,500     0.05%        无
 8       陈云松       副总经理              -     78,749      78,749     0.16%        无
 9       万崇刚       副总经理              -    112,499     112,499     0.22%        无


           智明达控股股东为王勇,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王勇直接及间接持有智明
       达 1,547.78 万股,持股比例为 30.96%;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为王勇、张跃夫妇。
       2021 年半年度,智明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