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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2022-04-1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2 年 04 月 18 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 8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四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五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七 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4

议案八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 15

议案九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7

议案十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8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6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8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2

附件一:智明达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3

附件二:智明达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9

附件三:智明达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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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
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
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
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
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
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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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
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股东代
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
检测、出示健康码及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
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
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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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4 月 28 日15 时 0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51 号 四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 年 4 月 28 日至自2022 年4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勇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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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的议案


   3.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7.       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11.
            案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12.
            议案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1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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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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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提
交各位董事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确
定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的平
均水平确认。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
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 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
执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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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 月 7 日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的内容及公司股本
因股权激励授予产生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
修订内容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变
动依次顺延。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
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
关手续。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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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现将 2021 年度工作向各位进行汇报。(《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
附件一)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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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现将 2021 年度工作向各位进行汇报。(《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
附件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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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向各位进行汇报。(《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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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净利润为
111,513,994.8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05,096,194.84 元。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1 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335,600.0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634,235.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比
例为 12%。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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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                      额度

  1      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                             10,000.00

  2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0,000.00

  3      平安银行成都分行                               20,000.00

  4      其他银行                                       20,000.00

                             合计                       60,000.00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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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继续聘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05 家。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锡光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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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其财务审计服务费为 5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1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
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
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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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公司对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编制,现将 2021 年年度报告提交
各位进行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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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智明达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智明达电子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制定本制度。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审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以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成员中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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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      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损害。
 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                  新增: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
                        /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
                                           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不能同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不能同时在
 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      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有足够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    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
 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    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    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
 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及拟      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书面记载,上海证券交易所可随时调阅
 独立董事的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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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第六条   ……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
     (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中国
 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以会计专业人    资格证书;
 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
                                               (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
                                           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注册
     (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以会计专业人    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上全职工作经验。
 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
 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七条 ……
     第六条    ……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岳      妹等);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
 的兄弟姐妹等);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
                                           谴责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十二)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 2 次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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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十三)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
                                              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新增: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
                                              则第九条的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并将所有被
                       /                      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
                                              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提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提供
 供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除参加董事会会       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
 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         外,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十五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上海证券交
 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       易所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了解掌握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中的作用。独立董事应积极行使
 职权,特别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社会公                         删除该条
 众股股东保护、财务管理、高管薪酬、利
 润分配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必要时应根据
 有关规定主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或者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相关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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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应当每    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

 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述职报告应包括

 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 以下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
 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独立董事应
 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
 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应以工作笔录作
 为依据,对履行职责的时间、地点、工作
 内容、后续跟进等进行具体描述,由本人
 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连同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共同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第十九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 应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师事务所;                                 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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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

 偿方式进行征集;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
     (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上述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
 第(五)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予以披露。
 行使,公司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       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益的事项;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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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八)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5%的借款或其它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九)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十)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影响;
 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一)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及
    (九)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尤其要关注是否
 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
                                           开展新业务、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事项;
 益;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十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易;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以书面方式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当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

 明确、清楚。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
 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

 董事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      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

 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第六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删除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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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录》文档,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工
 作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
 载。

     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讨论、参加公司董事会发表意见
 的情况及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
 目进行实地调研等,应制作工作笔录。

     独立董事履职的工作底稿及公司向独
 立董事提供的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妥善保
 存。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情况将作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纪律处分时衡量是否给予该独
 立董事减责或免责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经费及其津贴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经费及其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其他条
款不变,因新增或删除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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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罚,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
                                               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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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奖惩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        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          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
条款不变,因新增或删除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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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            住所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
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
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
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
超过 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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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
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
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
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征得监事
会的同意。                                       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还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还
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           应向上交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交所提交有关证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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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变更公司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变
形式;                                          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百分之三十的;


第四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四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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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
                                                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信息。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
他条款不变,因新增或删除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还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还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十八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
条款不变,因新增或删除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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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智明达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 4 月 8 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
明达”)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完善制度流
程,在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通过资本运作,助力公司业务发展;积极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公司在二级市场的价值,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
理作用,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和经营管理目标达成。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4,942.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51.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30%。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获得研发新项目 167 个,较上年增长 45%。

     公司 2021 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产生 2,616.16 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375.14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56.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138.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49%,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362.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6.92%。

     二、2021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股东大会决策执行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董事会依法、公正、
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
论,股东大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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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                    决议刊登的披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届次                        露日期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        2021-5-17     2021-5-18     3.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
                                            4.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第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一次临时        2021-7-8      2021-7-9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                                    3.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2、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

       2021 年,董事会召开 7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27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发展战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公司治理、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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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5.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4-22
十一次会议                     6.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
                               都分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1-5-10   议案
十二次会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1-6-22   3.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十三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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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议案

                                6.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1-7-9     2.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十四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1-8-18
十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2021-9-24
十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2021-10-25
十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三份定期报
告,及时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
48 份临时公告,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切实保护每一位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1 年,公司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组织公司现场调研接待、电话会议、线上问答、业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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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等多种形式,合计 84 场,1061 人次参与,搭建了公司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桥
梁,积极向外界传递公司价值。

   (四)提高公司内部管控能力

     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内部控制流程,
通过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的检查工作,并持续组织业务
部门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建议优化,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
升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机构等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
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2022 年董事会的工作思路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做
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全
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等日常工作。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对经营管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
导。

     公司独立董事也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秉持着"诚信、用心、包容、追求卓越"的企业价值观,继续深耕军用嵌
入式计算机及相关领域,除了覆盖原有机载、弹载、舰载、车载等多种场景,突
破星载嵌入式计算机市场,提供从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显示、存储的全链
条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从单一模块到分机设备的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使得公司能够不断的良性发展。公司以多年形成的特色企业文化为依托,培养爱
岗敬业、管理有效、富有知识的员工,培育团结协作、宽松和谐、富于进取的团
队。同时,通过坚持自主技术创新战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队伍,拓
展新产品品类,并且依托具有产业链协同效应的投资,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成为行业内专家型、先导型的高新技术领先企业,为未来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打下

                                     3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坚实基础。

     特此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智明达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
 第三届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的审议及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现将监
 事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议案
   会议名称         决议时间
                               序号                           内容


                                   1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1.4.23
   六次会议                        4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
                                   6
                                       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1.5.10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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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次会议                        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议案


                               3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3
                                   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1.6.22
   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4
                                   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5
                                   象名单>的议案


                               6   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1
                                   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7.9   2
   九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3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21.8.18   2
   十次会议                        告的议案


                               3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1.9.24   1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4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1.10.25   1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二、2021 年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2021 年度内公司
 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
 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步建立并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基本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
 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4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仅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采购程序都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监事会认为不
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资质和丰富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
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年度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依法合规的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监事会未发现异常情况。

     (七)对外投资相关情况

     本年度,公司对产业链相关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该投资事项符合科创板上
市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监事会未
发现异常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赋予监事会的职能,切实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并督促、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
展;其次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提高监事会的
工作能力和效率;再者,继续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相关监管
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范经
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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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智明达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实施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现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 经营成果及主要财务指标

     1、经营成果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4,942.48   32,466.57             38.43      26,06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151.40    8,558.40             30.30       5,946.0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138.62    8,414.59             20.49       5,745.11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744.11    2,868.19            135.13       2,923.47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期末变动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8,660.00   37,105.92            138.94      28,823.42
     东的净资产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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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比例(%)

        总资产               130,024.81     60,177.51                116.07      45,793.60

     (1)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8.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增长 30.30%,主要系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报告期
内新签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2)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长 138.94%,主要系公司 4
月 1 日收到募集资金款项,增加股本 1,250.00 万元,资本公积 36,964.70 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93           2.28               6.55          1.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4252           2.28               6.37          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2084           2.24             -1.41           1.53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9         26.06             -9.77          22.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4.82         25.62             -10.8          22.0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21.06         17.31               3.75         19.97
           例(%)


     2021 年公司推出股票激励计划,本年度公司承担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共
2,616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3,3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6.28%。


                                             4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末比上期
                                          占本期总资
        资产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期末变动比例
                                          产比重(%)
                                                                            (%)


 货币资金                     16,935.63          13.02    4,029.80            320.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00.00           6.92    4,000.00            125.00


 应收票据                     12,046.26           9.26   16,919.84            -28.80


 应收账款                     30,061.60          23.12   19,930.99              50.83


 存货                         23,848.00          18.34   11,432.90            108.59


 其他流动资产                    705.94           0.54      343.40            105.58


 长期股权投资                 17,451.03          13.42                        100.00


 固定资产                      3,578.26           2.75    2,103.40              70.12


 在建工程                     12,859.59           9.89                        100.00


 使用权资产                      405.02           0.31                        1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89.46           0.22       87.43            231.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2.66           0.96      698.88              79.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70           0.07                        100.00


        资产总计             130,024.81                  60,177.51            116.07



                                            4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货币资金较上期期末增长 320.26%,主要系 2021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

       (2)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期期末增长 125%,主要系理财产品期末余额增
加。

       (3) 应收票据较上期期末下降 28.80%,应收账款较上期期末增长 50.83%,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 存货较上期期末增长 108.59%,主要系销售订单增加引起在产品和原
材料增加。

       (5)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期末增长 105.58%,主要系公司业务量增加,预
交税费增加所致。

       (6) 长期股权投资较上期期末增长 100.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
外投资。

       (7) 固定资产较上期期末增长 70.12%,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张增加生产设
备等采购。

       (8) 在建工程较上期期末增长 100%,主要系公司购买的办公楼未完成装
修改造所致。

       (9) 使用权资产较上期期末增长 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
将租金折现为使用权资产所致。

       (10) 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期末增长 231.10%,主要系公司新租赁的生产用
房完成装修,从而增加摊销费用。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期末增长 79.2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进行
了股权激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期期末增长 100%,主要系公司新购买的软件未
满足验收条件,进行重分类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2、报告期内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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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占本期总资                本期末比上期期末
    负债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产比重(%)                 变动比例(%)


    短期借款                                     2,652.61             -100.00


    应付票据          7,899.70           6.08    2,760.33              186.19


    应付账款         15,339.13          11.80    9,246.39               65.89


    应交税费             443.26          0.34      651.27              -31.94


  其他应付款         12,757.65           9.81        9.22         138,269.31


 一年内到期的
                         311.78          0.24    2,000.00              -84.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00             -100.00


    租赁负债             128.25          0.10                          100.00


    负债总计         41,364.81          31.81   23,071.58               79.29


     (1) 短期借款较上期期末下降 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归还了银行贷
款 1,000.00 万元,上期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1,652.61 万元已到期。

     (2) 应付票据较上期期末增长 186.19%,应付账款较上期期末增长
65.89%,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3) 应交税费较上期期末下降 31.94%,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形成的增值税
留抵税额增加较多,进行报表重分类导致应交增值税减少。

     (4) 其他应付款增长加大,主要系新增的应付对外投资款。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期期末下降 84.41%,主要系报告期内
公司归还了长期借款 1,900.00 万元。

     (6) 长期借款较上期期末下降 100%,主要系长期借款归还以及重分类到
一年内到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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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 租赁负债较上期期末增长 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
将应付未付租赁费转入租赁负债。

       3、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4,942.48          32,466.57                  38.43


       营业成本              17,493.59          12,076.71                  44.85


       销售费用               2,969.22           2,120.21                  40.04


       管理费用               4,838.28           2,985.99                  62.03


       研发费用               9,464.22           5,620.53                  68.39


       财务费用                 179.86             409.90                 -56.12


       (1) 2021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8.43%,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4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0.30%,主要系公司积
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报告期内下游需求旺盛,订单大幅增
加,使得公司收入相应增长。

       (2) 2021 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40.04%,主要系:随着 2021 年度
国内疫情缓解,公司增加市场开拓活动;同时,随着收入增加,计提的售后服务
费相应增长;公司对核心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增加股权激励费用 428.85 万
元。

       (3) 2021 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62.03%,主要系公司人员规模扩大,
职工薪酬增加,以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加股权激励费用 923.40 万元。

       (4) 2021 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68.39%,主要系为提升市场竞争力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了研发人员规模,同时提升了研发人员薪酬福利,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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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研发薪酬较上年同期增长 40.84%;公司对研发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增加股
权激励费用 1,206.82 万元。

     (5) 2021 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56.12%,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了银
行贷款,相应减少了利息支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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