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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智明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4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5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8,303,2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8,303,2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6.362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362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其余董事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余监事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如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8,258,750 99.9670 6,018 0.033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回购注销        0 0.0000 6,018 100.0000              0     0.0000
          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议案表决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与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   朱娅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