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4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34.5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3,2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88 人变更为 83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1 万股
变更为 67.69 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
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
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做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23,200 股不得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23,200 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