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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424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9 月 26 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对符
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7 名激励
对象的 9.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和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0 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权益数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江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00          5.66%          0.12%
 2        龙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57          5.25%          0.11%
 3       陈云松       中国       副总经理          3.43          3.23%          0.07%
 4       苏鹏飞       中国       财务总监          2.14          2.02%          0.04%
 5       张旭东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9.43%          0.20%
 6       万崇刚       中国       副总经理          2.57          2.42%          0.05%
                                  董事、
 7        秦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71          1.61%          0.03%
                                  副总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
 1       李汝强       中国                         2.14          2.02%          0.04%
                                  人员
                 合计(8 人)                     33.56         31.64%          0.6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鉴于 1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获授的 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56 万股调整为 23.56 万股,激励
 对象由 8 人调整为 7 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
 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
不限于: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①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7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后限制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权益类型          授予日期                                                   性股票剩余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
                   2021 年 7 月 9 日       34.50         33.56           8              0
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
                                                             回购对象人数    回购限制性股票
   权益类型             回购日期            注销日期
                                                                 (人)        数量(万股)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       2022 年 5 月 9 日   2022 年 8 月 9 日        1                10
一类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9.424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
     董事江虎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
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
事一致通过。
    (二)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归属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51.40 万元,在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考核年度为 2021 年:
                                                               2021 年产生 2,616.16 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剔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0%。
                                                               净利润为 13,375.14 万元,相比于公司 2020 年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58.40 万元的增
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长率为 56.28%,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合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           获授的 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被公司回购
制度实施。                                                     注销。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2、其余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象
                                    (N)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条件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成就(但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完成
       前出现从公司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的除外)。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已对 1 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就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
       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即将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
       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象所涉 9.424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
 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40 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19%。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限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江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00           2.40           40%
 2        龙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57          2.228           40%
 3       陈云松       中国       副总经理          3.43          1.372           40%
 4       苏鹏飞       中国       财务总监          2.14          0.856           40%
 5       万崇刚       中国       副总经理          2.57          1.028           40%
                                  董事、
 6        秦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71          0.684           40%
                                  副总经理
                 小计(6 人)                     21.42          8.568           4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
 1       李汝强       中国                         2.14          0.856           40%
                                  人员
                 合计(7 人)                     23.56          9.424           40%

       注:本激励计划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因 1 名激励对象自
 愿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9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4,240 股。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72,200         -94,240        20,977,9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438,960         +94,240        29,533,200


   五、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中,除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股份
已经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毕外,其余 7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进入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自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如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第(1)、(2)项列明的情形,亦未发生
激励对象离职等《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不能解除限售情形的,该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股票的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
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


   八、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核查意见》;
    3.《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