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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7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8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2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邝启宇、袁一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
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整体发展规划,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
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编制,公司
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
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