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