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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2-11-0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8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3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4

议案七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15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16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19

附件 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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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
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
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
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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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
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
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
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股东代
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
检测、出示健康码及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
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
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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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15 时 0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 11 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自2022 年1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勇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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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议案名称
号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江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龙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秦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 选举李铃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柴俊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邝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 选举袁一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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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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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
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
对象苏鹏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84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
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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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
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具体情况见本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7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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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具体情况见本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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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
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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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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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王勇、江虎、龙波、秦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附件一:各候选人简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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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提名李玲、柴俊武、李越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
三年。(附件二:各候选人简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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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邝启宇、袁一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附件三:各候选人简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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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勇
   王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0
年至 1993 年,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 29 所助理工程师;1993 年至 1995 年,任
四川实时信号研究所软件工程师;1995 年至 1996 年,任新加坡电信公司软件工
程师;1996 年至 1998 年,任成都实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1998 年至 2002
年,任成都锐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 年 3 月参与设立成都实时数字
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成都智明达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历任智明达有限总经
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智为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14,883,750 股股份,间接持有
公司 528,000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江虎
   江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华为 3COM 公司硬件工程师;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三泰电子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0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
智明达有限硬件工程师、研发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虎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计算平台、嵌入式显
示平台、人工智能平台、高可靠智能制造平台等。曾主持研制的某型嵌入式计算
机模块配套于某水下航行器项目,成功实现了水下航行器核心平台的国产化替
代。2016 年 4 月,因在参与“十二五”某重大专项批产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
该项目实施单位所颁发的优秀协作支持奖;2018 年、2019 年分别获得成都市新
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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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获得“成都市航空航天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称号。

     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0,00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550,000 股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3、龙波

   龙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位。2001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2005 年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智明达有限研发工程师、硬件组长、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

     龙波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信息处理综合化、雷
达与电子对抗数据处理、大带宽信号采集与处理等。曾主持公司的雷达通用计算
平台、信号模拟器、电子对抗通用计算平台、射频综合化通用处理平台、多模导
引头组件、导弹弹间组网组件等多个项目开发,以及嵌入式多核并行处理技术、
射频直采技术、微弱信号采集技术、捷变收发技术、单比特大带宽采集技术、多
通道信号采集同步技术等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并评审公司各个技术方向的方案与
产品。其主持的产品被应用于各型雷达、电子对抗吊舱、弹载导引头、射频综合
化系统等军用嵌入式设备中。

     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70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50,000 股股份,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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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音

     秦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位,
中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西北公司会计;
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亚桥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新加坡 STH 集团董事长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
北京运源数码(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
四川天一学院常务副院长、财务总监;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京国润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区域);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智明
达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秦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7,10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00,000 股股份,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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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铃

     李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6 年 8 月,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自 2012 年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执业于北
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国枫(成
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李铃女士目前还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味
食品(603317)独立董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委员、
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评审外部专家等。2016 年-2019 年被评为成都市高新区优秀律师。

     李铃女士系国内资本市场资深专业律师,主要深耕于公司改制上市、新三板
挂牌、公司投资并购、私募投资基金、常年法律顾问等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具有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从业资质。曾为四川双马(000935)、爱乐达(300696)、
浙商银行(601916)、药易购(300937)、西部资源(600139)、国机重装(601399)、
三聚环保(300072)、水井坊(600779)、三泰电子(002312)、胜利油气管道
(1080.HK)、国科海博(430629)、华雁信息(831021)、君和环保(832315)、
太时生物(833989)、伊普诺康(835852)、金投科技(834023)、进门财经(838764)、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港投致
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过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
在资本市场领域拥有夯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
和众多的客户好评。

     李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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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柴俊武

     柴俊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 8 月,西安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9 年至 2010 年美国堪萨斯大学访问学者。柴俊武
先生擅长市场分析与研判,对经营分析和营销运营有独到的见解,现任成都电子
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
     柴俊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并于 2016 年至 2022 年期
间,担任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柴俊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越冬

     李越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 1 月,西南财
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越冬女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法国里昂商学院 DBA 校
外导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研究员,美国 CPA,首批财
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选,内审之友特聘首席咨询专家顾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
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审计学会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四川省应急管理学
会专家,成都市检察院专家,成都市商务委咨询专家等。曾是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连续两届审计署境外司联合国项目审计人员(参与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审计)。曾担任科伦药业、高新发展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利君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
     李越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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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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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邝启宇

     邝启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4 年 6 月,西南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8 年-至今担任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伙人。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智明达监事。

     邝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袁一佳

     袁一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3 年 1 月,电子科
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2017 年进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参与智
明达 IPO 全流程工作,公司上市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2021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

     袁一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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