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1-2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智明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我们现就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
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9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