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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3-04-2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智明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经审慎分析,现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是生
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
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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