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
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
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
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14,975.70 14,975.70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
8,651.82 8,651.82
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380.16 10,38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合计 59,020.02 59,020.0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
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红塔证券对于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