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风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
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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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14,975.70 14,975.70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8,651.82 8,651.82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380.16 10,38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2,809.24
合计 59,020.02 44,329.26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
用。
(四)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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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
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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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
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
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
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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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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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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