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风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风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保荐机构已与新风光签订《保
        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新风光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新风光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
 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新风光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及其董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1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各项承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建立健全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严格执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保荐机构对新风光的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新风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新风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该等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新风光未发生该等情况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2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新风光不存在该等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的风险

      我国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生产工艺发展迅速,
具有生产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公司的产品
在性能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研发效率、优化
生产工艺,则面临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2、技术研发人员短缺风险

      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属于电力电子装备行业范
畴,该行业具有技术、人才和资金密集的特点。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优化人才管理
制度,加强研发人员激励和保障,在行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环境下将面临优秀研发
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行业内高层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调整,

                                        3
公司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不能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
逐步加以解决,公司将面临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员短缺的风险。

    3、技术泄密风险

    电力电子节能控制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
向外泄露或出现重大疏忽等行为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若核心技术泄密,将对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项目合同延期风险

    光伏电站、风电站的施工计划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延后,从而影响客户
接收公司产品的时间。新能源电站多位于山地或沿海,更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干
扰。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靠近人口居住区,征地阻力大;大多数为山地项目,道
路条件差,对风电设备这样超大件设备的运输构成一定难度。因此容易发生因场
地整理、交通运输、甚至天气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延期,从而导致合同履行时间
拉长。当出现合同履行延期时,会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确认收入,影响资金周转和
销售收入计划的实现。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属于通用电力电子设备,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未来行业内爆发价格战,可能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
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变压器、IGBT、电容、壳体等。报告期内,公司
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要产品成本中的占比在 90%以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有较大影响。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主要原材料中 IGBT 和芯片主要采用国外品牌,虽然国内已有部分企业研发
并生产 IGBT 功率模块与芯片,且近年来技术进步较大,但市场上用户对国产品
牌的认可度不如进口品牌。如爆发贸易战或其他突发事件,国外品牌供应商不能

                                  4
保证 IGBT 功率模块与芯片的持续供应,或大幅提高供货价格,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

    4、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新产品新技
术发生对公司产品的替代、电力电子节能控制行业产业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原
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或融资成本大幅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将
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

    5、业绩受下游光伏、风电行业补贴政策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高压 SVG 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报告期内,公司在
光伏、风电行业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光伏与风电行
业的景气度直接影响公司 SVG 产品的需求量。作为新兴能源,光伏、风电行业
在发展的初期都面临前期研发投入大、业务规模小的局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
以渡过行业初创期。因此,近年来光伏与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
各国政府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电价补贴及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等。但随着光伏、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
励政策正逐渐减少,若未来国家的各类扶持政策继续退出,而光伏风电行业不能
及时有效应对,则光伏和风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
高压 SVG 产品的需求。

    6、市场发展空间不及预期

    公司高压 SVG 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冶金等行业,高
压变频器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力、化工、矿业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受
国家宏观经济及相关行业政策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宏观经济形势下行、
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发展空间不及预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气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为客户量身打造调速节能、智能控制、改善电能质量等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所处行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实际需求,也受到国家政策(如宏


                                   5
观经济、能源、节能环保、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等)的较大影响。“十三五”期间,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要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
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
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
能。”

    公司一方面做大做强自身业务,紧紧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不排除
未来由宏观经济波动,尤其行业政策变更所带来的风险。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
经济和宏观政策密不可分,均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收入的增长,公司将依
托各项优势勤练内功,争取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营环境和
政策的变化,一方面积极快速的处理与应对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根据技
术发展、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及时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6 月 30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日/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6,634,431.00      307,010,685.18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966,295.79       41,337,224.21         -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7,008,816.86       39,668,400.49        -31.9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393,341.75       16,190,768.98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89,610,314.73         547,225,569.96         80.84

          总资产(元)             1,609,698,103.30    1,207,084,665.22        33.35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6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6 月 30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日/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9              -25.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9              -25.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9                0.38              -50.00
        益(元/股)

                                                                         减少 2.89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3                8.22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减少 4.37 个百
                                       3.51                7.88
        资产收益率(%)                                                      分点

                                                                         增加 1.32 个百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74                3.42
                                                                             分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减少 31.91%,主要系公司上市,业务增加,相关费用增加,使得净利润
减少所致。

    2、公司上半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增加 80.84%,
主要系公司上市,吸收投资资金所致。

    3、公司上半年期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增加 33.35%,主要系公司上市,吸收
投资资金所致。

    4、公司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25.64%,主要
系公司上市,发行股份,股本增加,同时净利润有所减少所致。

    5、公司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50%,
主要系公司上市,业务增加,相关费用增加,上半年经营性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一)研发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动升


                                        7
级产品技术,提升产品各项性能。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各类技术研
发人员 123 人,形成了科学研究专家、应用技术专家、产品开发专家以及中青年
研究骨干有机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稳定,对前沿技术的跟踪能力较强。企
业技术研发平台拥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电力电子
与变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
心、山东省变频调速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称号。

    公司与卡迪夫大学、国家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进行
技术合作,通过与科研院所的学术和技术交流,获得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资
源。公司与天津大学等五家单位联合承担的“复杂工况下电机系统高效能运行与
控制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公司研制的“电磁轴承控制系
统”成功应用于清华大学核能院国家十五“863”能源领域重点高科技攻关项目暨
第四代核反应堆——10 兆瓦高温气冷堆氦气直接透平循环发电系统;研发的
“500kW 超导储能逆变器及其与电网切换系统”成功应用于中科院电工所“863”项
目“超导储能系统”;研发的“等离子体垂直位移快速控制电源”成功应用于中科
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EAST 核聚变试验装
置”;研发的“超导储能-限流功率调节系统”应用于国家“863”计划课题“超导储能-
限流功率调节系统”。公司与山东大学等单位联合承担的“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
电能净化关键控制技术及应用”已通过 2020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初评,公司在该
奖项的主要完成单位中排名第二位。

    公司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具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持续跟踪
前沿技术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并改善工艺流程,以产品技术含量高、
性能稳定和专业化售后服务能力赢得市场。同时,公司历来重视招揽人才、培养
人才,并通过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在当地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留住人才,团
队有很强的凝聚力。

    (二)技术优势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目前拥有授权
专利 14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5 项。相关产品先后获
得了 4 项山东省科技进步奖,5 项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2 项国家火炬计划,1
项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参与了 3 项国家“863”计划产品研制、2 项科技部

                                     8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 1 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装备的研制。公司是变频调
速器国家标准起草审定单位,参与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火电厂风机水泵用
高压变频器》和《1kV 及以上不超过 35kV 的通用变频调速设备》等标准的起草,
作为第二执笔单位参与了 SVG 的团体标准《中压链式静止无功发生器》,牵头制
定了轨道交通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公司所属行业技术创新壁垒较高。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技术积累,在
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产品技术领域积
累了多项国内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利用核心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开发了多项
产品。

    (三)质量和品牌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通过十几年的工艺技术研发和创新,
形成了模块化的生产模式,保证了产品质量,缩短了产品交货周期。为能够与战
略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及利用产品质量吸引新客户,公司历来重视产品
质量稳定性、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良好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市场客户的普遍认可和
广泛赞誉。公司参与的“复杂工况下电机系统高效能运行与控制关键技术及其应
用”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公司生产的“风光牌变频器”被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公司注册商标“FG 及图”被评为“山东
省著名商标”。公司具有显著的质量和品牌优势。

    (四)管理和技术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长期从事 SVG、变频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
和销售工作,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市场状况、技术发展前沿具有深刻的
理解和前瞻性的把握。公司绝大多数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
均在公司任职 10 年以上,公司管理和技术团队具有极高的稳定性。

    (五)专业化营销和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公司设立营销中心,负责公司整体营销工作。营
销中心下设变频器事业部、电能质量事业部、轨道交通事业部、煤矿事业部。营


                                     9
销中心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中枢,下辖六大销售片区,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销售人员多数具有技术背景,熟悉公司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相关安装调试工作,
能够及时了解和捕捉客户的业务需求,并充分推介和开展相关的营销工作,及时
响应和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专业咨询。

    公司设有用户服务中心部门,专业从事公司产品的售前咨询、售中技术支持
和售后服务。公司在全国六大销售区域常驻技术支持人员,并设销售服务电话专
线,以及时满足客户的设备检测、维修等不同需求。技术支持工程师、售后服务
工程师均需要接受公司业务专家培训,以达到一定的专业能力要求。公司对完成
销售的产品设备进行不定期巡检,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对公司生产、销
售的产品,公司实行统一的售后服务,保证客户的售后需求。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为 1,547.67 万元,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74%。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技术积累,
公司在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产品技术
领域积累了多项国内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利用核心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开发
了多项产品。报告期内,永磁同步电机、高压变频器、全数字仿真模型和半实物
仿真模型、产品高次谐波检测保护功能等项目攻关顺利完成;35kV 直挂水冷机
型完成设计并小批量应用、风冷小功率变频器单元设计打样等新项目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11 项,软件著作权 8 项。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获得 55 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109 个,已授权 27 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10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5.02 万元,其
中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人民币 1,355.02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 3,859.40 万元。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130.94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 1,320.76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810.18
万元,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320.76 万元。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 391,507,000.00 元,赎回本金人
民币 0.00 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 391,507,000.00 元。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11
序号     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山东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
 1                     实际控制人          /         53,529,600     53,529,600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兖矿东华集
 2                      控股股东      53,529,600         /          53,529,600
         团有限公司

 3        何洪臣         董事长        8,884,416          /          8,884,416

 4        徐卫龙          董事         925,747            /          925,747

 5        程绪东        职工监事       1,054,323         /           1,054,323

 6        胡顺全         总经理        321,152            /          321,152

 7        安守冰        副总经理       938,605           /           938,605

 8        马云生        副总经理       192,864           /           192,864

 9        何昭成        副总经理           /           25,600         25,600

 10       尹彭飞      技术总工程师     282,752           /           282,752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震                 许伟功




-   L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入:

                    王   簇                 许伟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
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负责新风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保荐机构已与新风光签订《保
        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新风光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新风光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
  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新风光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及其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各项承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1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建立健全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严格执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保荐机构对新风光的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新风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新风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该等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新风光未发生该等情况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2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上市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新风光不存在该等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的风险

      我国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生产工艺发展迅速,
具有生产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公司的产品
在性能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研发效率、优化
生产工艺,则面临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2、技术研发人员短缺风险

      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属于电力电子装备行业范
畴,该行业具有技术、人才和资金密集的特点。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优化人才管理
制度,加强研发人员激励和保障,在行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环境下将面临优秀研发
人员流失的风险。


                                       3
    目前行业内高层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调整,
公司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不能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
逐步加以解决,公司将面临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员短缺的风险。

    3、技术泄密风险

    电力电子节能控制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
向外泄露或出现重大疏忽等行为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若核心技术泄密,将对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项目合同延期风险

    光伏电站、风电站的施工计划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延后,从而影响客户
接收公司产品的时间。新能源电站多位于山地或沿海,更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干
扰。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靠近人口居住区,征地阻力大;大多数为山地项目,道
路条件差,对风电设备这样超大件设备的运输构成一定难度。因此容易发生因场
地整理、交通运输、甚至天气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延期,从而导致合同履行时间
拉长。当出现合同履行延期时,会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确认收入,影响资金周转和
销售收入计划的实现。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属于通用电力电子设备,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未来行业内爆发价格战,可能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
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变压器、IGBT、电容、壳体等。报告期内,公司
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要产品成本中的占比在 90%以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有较大影响。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主要原材料中 IGBT 和芯片主要采用国外品牌,虽然国内已有部分企业研发


                                  4
并生产 IGBT 功率模块与芯片,且近年来技术进步较大,但市场上用户对国产品
牌的认可度不如进口品牌。如爆发贸易战或其他突发事件,国外品牌供应商不能
保证 IGBT 功率模块与芯片的持续供应,或大幅提高供货价格,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

    4、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新产品新技
术发生对公司产品的替代、电力电子节能控制行业产业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原
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或融资成本大幅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将
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

    5、业绩受下游光伏、风电行业补贴政策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高压 SVG 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报告期内,公司在
光伏、风电行业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光伏与风电行
业的景气度直接影响公司 SVG 产品的需求量。作为新兴能源,光伏、风电行业
在发展的初期都面临前期研发投入大、业务规模小的局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
以渡过行业初创期。因此,近年来光伏与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
各国政府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电价补贴及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等。但随着光伏、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
励政策正逐渐减少,若未来国家的各类扶持政策继续退出,而光伏风电行业不能
及时有效应对,则光伏和风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
高压 SVG 产品的需求。

    6、市场发展空间不及预期

    公司高压 SVG 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冶金等行业,高
压变频器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力、化工、矿业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受
国家宏观经济及相关行业政策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宏观经济形势下行、
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发展空间不及预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气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5
为客户量身打造调速节能、智能控制、改善电能质量等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所处行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实际需求,也受到国家政策(如宏
观经济、能源、节能环保、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等)的较大影响。“十三五”期间,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要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
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
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
物质能。”

    公司一方面做大做强自身业务,紧紧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不排除
未来由宏观经济波动,尤其行业政策变更所带来的风险。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
经济和宏观政策密不可分,均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收入的增长,公司将依
托各项优势勤练内功,争取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营环境和
政策的变化,一方面积极快速的处理与应对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根据技
术发展、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及时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6 月 30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日/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6,634,431.00      307,010,685.18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966,295.79       41,337,224.21         -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7,008,816.86       39,668,400.49        -31.9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393,341.75       16,190,768.98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89,610,314.73         547,225,569.96         80.84



                                          6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6 月 30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日/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总资产(元)             1,609,698,103.30    1,207,084,665.22        33.35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9              -25.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9              -25.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9                0.38              -50.00
        益(元/股)

                                                                         减少 2.89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3                8.22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减少 4.37 个百
                                       3.51                7.88
        资产收益率(%)                                                      分点

                                                                         增加 1.32 个百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74                3.42
                                                                             分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减少 31.91%,主要系公司上市,业务增加,相关费用增加,使得净利润
减少所致。

    2、公司上半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增加 80.84%,
主要系公司上市,吸收投资资金所致。

    3、公司上半年期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增加 33.35%,主要系公司上市,吸收
投资资金所致。

    4、公司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25.64%,主要
系公司上市,发行股份,股本增加,同时净利润有所减少所致。

    5、公司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50%,
主要系公司上市,业务增加,相关费用增加,上半年经营性净利润减少所致。




                                        7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一)研发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动升
级产品技术,提升产品各项性能。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各类技术研
发人员 123 人,形成了科学研究专家、应用技术专家、产品开发专家以及中青年
研究骨干有机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稳定,对前沿技术的跟踪能力较强。企
业技术研发平台拥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电力电子
与变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
心、山东省变频调速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称号。

    公司与卡迪夫大学、国家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进行
技术合作,通过与科研院所的学术和技术交流,获得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资
源。公司与天津大学等五家单位联合承担的“复杂工况下电机系统高效能运行与
控制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公司研制的“电磁轴承控制系
统”成功应用于清华大学核能院国家十五“863”能源领域重点高科技攻关项目暨
第四代核反应堆——10 兆瓦高温气冷堆氦气直接透平循环发电系统;研发的
“500kW 超导储能逆变器及其与电网切换系统”成功应用于中科院电工所“863”项
目“超导储能系统”;研发的“等离子体垂直位移快速控制电源”成功应用于中
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EAST 核聚变试验
装置”;研发的“超导储能-限流功率调节系统”应用于国家“863”计划课题“超导储
能-限流功率调节系统”。公司与山东大学等单位联合承担的“高比例新能源电力
系统电能净化关键控制技术及应用”已通过 2020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初评,公司
在该奖项的主要完成单位中排名第二位。

    公司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具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持续跟踪
前沿技术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并改善工艺流程,以产品技术含量高、
性能稳定和专业化售后服务能力赢得市场。同时,公司历来重视招揽人才、培养
人才,并通过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在当地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留住人才,团



                                     8
队有很强的凝聚力。

    (二)技术优势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目前拥有授权
专利 14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5 项。相关产品先后获
得了 4 项山东省科技进步奖,5 项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2 项国家火炬计划,1
项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参与了 3 项国家“863”计划产品研制、2 项科技部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 1 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装备的研制。公司是变频调
速器国家标准起草审定单位,参与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火电厂风机水泵
用高压变频器》和《1kV 及以上不超过 35kV 的通用变频调速设备》等标准的起
草,作为第二执笔单位参与了 SVG 的团体标准《中压链式静止无功发生器》,
牵头制定了轨道交通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公司所属行业技术创新壁垒较高。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技术积累,在
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产品技术领域积
累了多项国内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利用核心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开发了多项
产品。

    (三)质量和品牌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通过十几年的工艺技术研发和创
新,形成了模块化的生产模式,保证了产品质量,缩短了产品交货周期。为能够
与战略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及利用产品质量吸引新客户,公司历来重视
产品质量稳定性、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良好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市场客户的普遍认可和
广泛赞誉。公司参与的“复杂工况下电机系统高效能运行与控制关键技术及其应
用”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公司生产的“风光牌变频器”被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公司注册商标“FG 及图”被评为“山
东省著名商标”。公司具有显著的质量和品牌优势。

    (四)管理和技术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长期从事 SVG、变频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


                                    9
和销售工作,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市场状况、技术发展前沿具有深刻的
理解和前瞻性的把握。公司绝大多数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
均在公司任职 10 年以上,公司管理和技术团队具有极高的稳定性。

    (五)专业化营销和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公司设立营销中心,负责公司整体营销工作。营
销中心下设变频器事业部、电能质量事业部、轨道交通事业部、煤矿事业部。营
销中心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中枢,下辖六大销售片区,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销售人员多数具有技术背景,熟悉公司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相关安装调试工作,
能够及时了解和捕捉客户的业务需求,并充分推介和开展相关的营销工作,及时
响应和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专业咨询。

    公司设有用户服务中心部门,专业从事公司产品的售前咨询、售中技术支持
和售后服务。公司在全国六大销售区域常驻技术支持人员,并设销售服务电话专
线,以及时满足客户的设备检测、维修等不同需求。技术支持工程师、售后服务
工程师均需要接受公司业务专家培训,以达到一定的专业能力要求。公司对完成
销售的产品设备进行不定期巡检,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对公司生产、销
售的产品,公司实行统一的售后服务,保证客户的售后需求。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为 1,547.67 万元,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74%。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技术积
累,公司在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产品
技术领域积累了多项国内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利用核心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
开发了多项产品。报告期内,永磁同步电机、高压变频器、全数字仿真模型和半
实物仿真模型、产品高次谐波检测保护功能等项目攻关顺利完成;35kV 直挂水



                                  10
冷机型完成设计并小批量应用、风冷小功率变频器单元设计打样等新项目稳步推
进。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11 项,软件著作权 8 项。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获得 55 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109 个,已授权 27
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5.02 万元,其
中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人民币 1,355.02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 3,859.4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   备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项账户     (万元)   注

变频器和 SVG 研发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   8150123014              活
                     新风光                                         7.28
  升级及扩产项目                    司汶上支行        21042738               期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08004729              活
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新风光                                         6.89
                                  限公司汶上支行      088899986              期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 PCS 产品研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705016869              活
                     新风光                                       1,005.58
  及产业化项目                    限公司汶上支行     0809778888              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319031757              活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风光                                         16.97
                                    司济宁分行         10999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548840104              活
  补充流动资金       新风光                                       2,822.68
                                限公司汶上县支行       8888888               期

                               合计                               3,859.40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1
2,130.94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 1,320.76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810.18
万元,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320.76 万元。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 391,507,000.00 元,赎回本
金人民币 0.00 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 391,507,000.00 元。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山东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
 1                    实际控制人        /          53,529,600     53,529,600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兖矿东华集
 2                     控股股东     53,529,600         /          53,529,600
         团有限公司




                                        12
序号     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3        何洪臣         董事长       8,884,416          /          8,884,416

 4        徐卫龙          董事        925,747            /          925,747

 5        程绪东        职工监事      1,054,323          /          1,054,323

 6        胡顺全         总经理       321,152            /          321,152

 7        安守冰        副总经理      938,605            /          938,605

 8        马云生        副总经理      192,864            /          192,864

 9        何昭成        副总经理          /           25,600         25,600

 10       尹彭飞     技术总工程师     282,752            /          282,752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