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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风光:新风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03-0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总经理、核心技
  1        胡顺全     中国                            13.0        5.25%        0.09%
                                    术人员
                                董事、财务总监、
  2         候磊      中国                            10.0        4.04%        0.07%
                                  董事会秘书

  3        秦显盛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4.04%        0.07%

  4        王传雨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        4.04%        0.07%
                                总工程师、核心
  5        尹彭飞     中国                            10.0        4.04%        0.07%
                                   技术人员

  6        马云生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4.04%        0.07%

  7        何昭成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4.04%        0.07%

  8        郭少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5         2.22%        0.04%

  9        任其广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5         1.82%        0.03%

 10        方汉学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5         1.82%        0.03%

                小计(10 人)                         87.5        35.35%       0.6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9 人)              150.0        60.61%       1.0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7.5       95.96%        1.70%

三、预留部分                                          10.0        4.04%        0.07%

                    合计                             247.5       100.00%       1.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
价值)的 40%确定,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5、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