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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风光:新风光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到深圳和光方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光方圆”)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和光方圆持有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928,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81%,股份来源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光方圆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公告
           披 露 之 日 起 15 个 交 易 日 之 后 的 180 天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1,928,64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781%,且在任意 90 天
           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
           息事项的,和光方圆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和光方圆   5%以下股东            1,928,640       1.3781% IPO 前取得:1,928,64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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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光方圆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和光方圆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5/17~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1,928,640    1.3781%     持,不超过:       2022/11/16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股                       1,928,640 股                                得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和光方圆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和光方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未来减持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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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
续关注和光方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
督促和光方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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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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