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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风光:新风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2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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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30
   议案九:《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31
   议案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5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6
   议案十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7
   议案十四:《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38
   议案十五:《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9
   议案十六:《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45
   议案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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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风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
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
症状。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
场参会,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
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
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各
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
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
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 15 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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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
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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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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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实现
董事会治理职能,现就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成果予以审议。公司董事会
已根据 2021 年的工作成果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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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工作中,
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
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了富有
成效的工作,保障了公司、股东和相关方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稳定恢复、持
续发展的态势。面对国内外疫情冲击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复杂因素,公司紧密围绕
年度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规划有序开展工作,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3 亿元,同比增加 11.72%;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 亿元,同比增加 8.7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8.05 亿元,同比增长 49.56%;所有者权益 10.65
亿元,同比增长 94.55%;资产负债率 41.03%。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
市场。顺利上市为公司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开拓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进一步提
高了公司品牌价值,为公司人才引进、产业链完善、市场开拓、产业重组并购实
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发展步入新阶段。
    二、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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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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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6 项议案。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
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运作
和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建
议和咨询。2021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 3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
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在指定报刊、网站
披露相关文件,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通过法
定信息披露以及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交易所 E 互动问答、咨
询电话等交流方式,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熟悉与了解。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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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科
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新的一年,我们依然
坚持“稳增长、保增收”的指导思想,决心战胜疫情和困难,全面完成全年各项
目标。
    (一)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坚定不移的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的
将公司战略转变成具体的十四五目标和短期目标,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执
行。公司董事会将紧紧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
产能。以现有产品、品牌、渠道、技术优势为依托,通过进一步整合上下游资源,
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运
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公司战略规划,
确保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2、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交流,组织相关的投资者交流
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为广大投资者解读公司经营相关数据和投资者关心的问
题,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完善董事会日常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对
待公司信息披露,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目标,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团结全体员工奋发图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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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实现
监事会治理职能,现就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成果予以审议。公司监事会
已根据 2021 年的工作成果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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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
 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
 得全票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第二届监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
 1     事 会 第 十 2021/4/29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
       次会议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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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监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     事 会 第 一 2021/5/21
       次会议
       第三届监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
3      事 会 第 二 2021/8/26    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次会议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监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      事 会 第 三 2021/10/26
       次会议

       二、 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详细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
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1 年的工
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
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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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 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2022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
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
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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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新
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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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各位股
东审议。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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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工
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
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2〕第 0300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
审计意见为:
    “我们审计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新风光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合
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数据,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                      84,393.68     94,280.82             11.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71.90     11,608.21               8.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0,186.85     9,319.68              -8.51%
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120,708.47    180,534.66             49.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722.56    106,461.53             94.55%
股本                             10,496.00     13,995.00             33.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0.9             -11.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2          0.9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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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97         0.73             -24.74%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3        13.25 减少 7.4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9.79        10.64 减少 9.15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82         4.17 增加 0.35 个百分点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状况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80,534.66 万元,较年初增长 49.56%。其中:
流动资产为 164,431.53 万元,较年初增长 55.26%;非流动资产为 16,103.13 万
元,较年初增加 8.81%。总资产中,期末货币资金为 29,807.63 万元,较年初增
长 49.73%。
    2、负债状况
    2021 年末,公司总负债为 74,073.13 万元,较年初增长 12.26%。其中:流
动负债为 73,460.81 万元,较年初增长 12.53%,主要为应付账款和已背书未终
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非流动负债为 612.32 万元,较年初下降 13.37%。资产负债
率 41.03%,较年初下降 13.64 个百分点。
    3、所有者权益
    2021 年末,股东权益为 106,461.53 万元,较年初增加 94.55%。其中:盈
余公积 5,156.25 万元,较年初增长 29.05%;未分配利润 31,021.12 万元,较年
初增长 25.23%。
    4、现金流量状况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32.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主
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购买原材料支付的货款及支付的职工薪酬
增加所致;
    2021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424.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主要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及 PCS 储能产品募投项目投资所致;
    2021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92.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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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营成果状况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280.8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1.72%;营业
利润 11,938.55 万元,同比下降 2.95%;利润总额 13,146.38 万元,同比增长
7.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08.21 万元,同比增长 8.77%;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319.68 万元,同比下降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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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6,082,119.83元,截至2021年12
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6,418,192.50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根据2021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
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
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5,9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22%。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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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六:《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2021年预计金额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商
            山东能源集
品及接                                 2,000                  21.89   采购需求变化
            团有限公司
受服务
等               小计                  2,000                  21.89
 关联交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2021年预计金额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产      山东能源集
                                       8,000               3,071.61   销售业务变化
品及提      团有限公司
供服务
                 小计                  8,000               3,071.61
等
          合计                        10,000               3,093.50

       二、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
                                          本年年初至
                                                                                  金额与上
关联                             占同类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业
                        本次预                            上年实际                年实际发
交易      关联人                 业务比 联人累计已                    务比例
                        计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
类别                             例(%) 发生的交易                  (%)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采购     山东能源
                                                                                  采购需求
商品     集团有限       10,000     15.44          16.43      21.89        0.03
                                                                                  变化
及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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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服
          小计      10,000    15.44         16.43      21.89       0.03
务等
销售    山东能源
产品                                                                      销售业务
        集团有限    15,000    16.01       168.60    3,071.61       3.28
及提                                                                      变化
          公司
供服
务等      小计      15,000    16.01       168.60    3,071.61       3.28
       合计         25,000                185.03    3,093.50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1 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 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回避表决的股东: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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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
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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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我们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
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耕,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5 年 1 月至 1987 年 1 月,任西安理工大学助教;1987 年 2 月至 1987
年 12 月,任日本国立福井大学客座研究员;1988 年 1 月至 1989 年 3 月,任日
本上智大学客座研究员;1989 年 4 月至 1992 年 3 月,就读于日本上智大学电气
电子工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2 年 4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日本春日电
机(株)主任研究员;1995 年 1 月至 2000 年 1 月,历任西安理工大学讲师、副
教授、教授;2000 年 5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至今任深圳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田,男,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及投资总监;2005 年 1 月至
今任山东省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山东泰华
信息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 年 2 月至今任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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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山东昊安金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莱芜科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 2014 年 7 月至今任济南万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山东博科保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润
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微科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
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2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 年 12 月至
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青岛
华瑞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青岛德盛
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青岛金才佳教育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8 月至今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贵州红
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
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遵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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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
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我们对所审议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    亲自     委托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田     7          7     0      0           1         1          0        0

 杨耕     7          7     0      0           1         1          0        0
张咏梅    7          7     0      0           1         1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
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出行的影响,除现场考察外,我们更多地通过
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
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
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
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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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
面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
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
69,091.59 万元,赎回本金人民币 29,205.00 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人
民币 39,886.59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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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
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
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予以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
已经严格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
供保证。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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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
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
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
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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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新风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风光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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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九:《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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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8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 号),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9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为 14.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06,65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63,362,601.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292,598.12 元。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10 号”
《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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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14,975.70               14,975.70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
                                                    8,651.82               8,651.82
                业化项目

      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380.16               10,38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合计                             59,020.02               59,020.0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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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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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的
薪酬向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
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和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
津贴 9.6 万元/年(税前)。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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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薪酬水平,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向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公司监事程绪东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监事陈吉
赞、张付会不在公司任职,不领取薪酬和监事津贴。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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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报酬事宜。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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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四: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
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回避表决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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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五: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等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请予以审议。

    附件:《新风光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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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
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
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工作,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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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材料汇总。
    4.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
绩效考核报告。
    2.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绩效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业绩条件: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
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
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
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净
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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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一个归属期
                        2、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的 75 分位值。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二个归属期
                        2、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的 75 分位值。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三个归属期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的 75 分位值。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
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净
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归属考核中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同
时公司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可比性的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
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300048.SZ         合康新能              9         002364.SZ        中恒电气

  2              600089.SH         特变电工              10        002576.SZ        通达动力

  3              600312.SH         平高电气              11        300001.SZ         特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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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01179.SH            中国西电             12         300062.SZ         中能电气

  5          000400.SZ            许继电气             13         600192.SH         长城电工

  6          002334.SZ            英威腾               14         600590.SH         泰豪科技

  7          002527.SZ            新时达               15         601126.SH         四方股份

  8          002350.SZ            北京科锐             16         603728.SH         鸣志电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
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本或对
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则将由公
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S               A                   B          C             D
   考核评价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
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和管理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1.个人当年度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度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归属资格。
      第九条 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
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应在考
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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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案保存,保存期至少
为五年。
    4.考核结果申诉。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
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
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生效与实施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3、如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存在
冲突,则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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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六: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明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
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现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请予以审议。

    附件:《新风光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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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草
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及山东省国资委备案、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董事会具体负责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与实施工作,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指导下进行相关薪酬及绩效的考核。
    二、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
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本激励计划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及山东省国资委备案,且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十日)。监事会应当对股
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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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7、本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于山东省国资委备案。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9、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登记)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召
开董事会会议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确
定授予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意见。
    2、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独立财务
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
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
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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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
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
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失效作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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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
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
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
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2、激励对象因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归属条件的,可归属部分可以在离
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进行归属,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归属条件的,
原则上不再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其
所有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再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
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本激励计划带来的
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相关规定,或严重违纪,
被予以辞退;
    (4)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
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
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6、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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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形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业绩考核未达成
    若公司未满足所设置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
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
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披露激励计
划草案、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决议、权益具体授予情
况、股权激励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每年度报告中披
露具体实施情况等内容。
    五、财务会计税收处理
    (一)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
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
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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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
       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处理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
费。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
费。
       六、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上级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股权激励
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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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剔除或
更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同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授权董事会
在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时对相应指标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上级审
批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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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
偿和继承事宜等;
    (8)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请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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