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新风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12-1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提升核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产业
发展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具有一定的促
进作用,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
二、对《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昭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何昭成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杨耕、李田、张咏梅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