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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风光:新风光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0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分别收到股东许琳、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
         利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许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831,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40%;平潭利恒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3,085,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48%,上述股份来源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许琳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1,276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94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许琳可
         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平潭利恒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180 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99,00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若在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平潭利恒可以根据股本变
                  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许琳           5%以下股东             831,276         0.5940% IPO 前取得:831,276 股

   平潭利恒       5%以下股东           3,085,573         2.2048% IPO 前取得:3,085,5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特定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许琳               235,348      0.1682% 2022/10/19~            49.56-59.28        2022/6/8
                                             2022/11/21

   平潭利恒       2,100,603        1.5010% 2022/6/29~             38.66-60.63        2022/6/7
                                             2022/12/26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许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2/2~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831,276 股     0.5940%    持,不超过:       2023/7/31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831,276 股                                    得股份

平潭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2/2~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利恒     2,799,000      2%         持,不超过:       2023/7/31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股                        2,799,000 股                                  得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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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许琳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许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未来减持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
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平潭利恒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

                                   3
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平潭利恒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未来减持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

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4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
续关注许琳、平潭利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时督促许琳、平潭利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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