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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风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核查意见2023-02-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
                          明细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风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新风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8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 号),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9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06,65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292,598.12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
“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资总额              入总额
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      形成年产4,000台变频器和年产1,000
                                                                    14,975.70           14,975.70
      扩产项目                      台SVG生产能力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
                           形成年产130台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
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                                                    8,651.82         8,651.82
                                 吸收逆变装置生产能力
      业化项目
                            研发10kV、35kV高压级联PCS装置;
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      1140V中压PCS装置以及380V低压PCS装
                                                                    10,380.16           10,380.16
       化项目              置四款产品,形成年产900台的生产能
                                           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改善研发环境,扩充研发团队                7,512.34         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2,809.24
                              合计                                  59,020.02           44,329.26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本项目
    建设期三年,项目总投资7,512.34万元。本项目拟自建研发测试基地,购置先进
    研发设备,搭建专业研发测试环境。同时,大力引进行业内专业技术人才,进一
    步扩充研发团队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序号           项目               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1           工程建设              3,145.23                    -                     -
      2           研发费用              4,219.81               146.61                 3.47%
      3          基本预备费               147.30                    -                     -
                 合计                   7,512.34               146.61                 1.95%


                                               2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
科创园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
    2、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

    3、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内容      募投资金投入       项目           内容        募投资金投入
          场地建造费          1,215.99              购置研发基地            3,700.00
          场地装修费            898.77              装修及相关税费            898.77
  建设                                   购置研
          设备购置费          1,030.47              设备购置费              1,030.47
  投资                                   发基地
          研发费用            4,219.81
                                                    研发费用                1,883.10
          预备费                147.30
         合计                 7,512.34               合计                   7,512.34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的具体原因

    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根据公
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作为山东
省会城市,是山东的人才资源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济南汇集了众多来自世
界各地、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公司拟购置研发基地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
园,与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南北对应。智城科创园毗邻章丘大学城,15 所高校在
此汇集,其中 6 所本科院校,9 所高职院校,在校生约 20 万人,人才资源和科
研力量雄厚。公司在济南市设立研发基地,将充分依托济南的人才优势、信息优
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整体研发实力和综
合竞争力。同时,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施
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变更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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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引高端研发人才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项
目投资明细额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
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
细额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
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次投
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
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
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4
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明细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和募
投项目投资明细额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新风光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无异议,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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