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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新风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2-0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
项目投资明细额,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
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
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杨耕、李田、张咏梅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