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对有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与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
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
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并签署
相关服务协议,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
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
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耕、张咏梅、李田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