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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风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及《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
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
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
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
条件不变,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上
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以及(财会
〔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