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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信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6-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迈信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895 号《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6.6667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 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225.9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0,014.34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A90546 号
《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7,9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 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2,259,336.3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2,115,960.3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143,376.04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66,667.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172,176,709.04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0,014.34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 35,55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
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金拟投资额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
  1                                  21,950.00         21,950.00       12,000.00
        项目
  2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6,600.00          6,6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5,014.34
                合计                 35,550.00         35,550.00       20,014.34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是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14.34 万元,少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 35,55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