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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信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迈信
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3月21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895号《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

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225.9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014.34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金拟投资额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
  1                                  21,950.00         21,950.00       12,000.00
        项目

  2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6,600.00          6,6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5,014.34

                合计                 35,550.00         35,550.00       20,014.3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2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
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3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
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

                                   4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
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5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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