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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募
       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由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蓝天机电”),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
       虹路 1009 号变更为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号 1335
       室(江宁开发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05,950,000.00 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
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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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额

    1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21,950.00        12,000.00

    2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6,6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5,014.34

                     合计                       35,550.00        20,014.34

    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
项目”已投入金额情况:设备购置共计 14,050,000.00 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系“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变更后                     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虹
                 变更前
                                                  路 1009 号
  实施地点
                                 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变更后
                                           号 1335 室(江宁开发区)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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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275MAB8R
成立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             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号 1335 室(江宁开
                   发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
                   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民用
                   航空材料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
                   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比 100.00%
与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
蓝天机电,故以“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950,000.00 元,向蓝天机电增资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与蓝天机电建设项目有重叠部分,
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实现公司资源的
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生产研发效率,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
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决定调整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
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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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
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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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
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迈信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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