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1-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259,336.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115,960.3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143,37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A9054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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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1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21,950.00 12,000.00
2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6,6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5,014.34
合计 35,550.00 20,014.34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系“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变更后 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变更前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虹路 1009 号
实施地点 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号 1335 室(江宁
变更后
开发区)
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
项目”已投入金额情况:设备购置共计 14,050,000.00 元。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275MAB8R
成立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 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号 1335 室(江宁开发区)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工
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
经营范围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比 100.00%
与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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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
蓝天机电,故以“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950,000.00 元,向蓝天机电增资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与全资子公司蓝天机电建设项目有
重叠部分,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实现
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生产研发效率,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决定调整航空核心部件智
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是公司根据客观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月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迈信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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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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