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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信林:独董独立意见2022-04-2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
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
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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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规定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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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为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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