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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信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迈信林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韬、陈佳一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5.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 号)同意注册,江苏迈信
 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2,79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0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25.9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014.3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上半
 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1
                  项目                                         工作内容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2 上半年度,未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2 上半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2 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况”。
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的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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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上半年度,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施予以纠正。                                   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2022 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2022上半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2022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等事项。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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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求。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2022 上半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2022 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2022 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2022 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2022 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该等事项。
表意见并披露:


                                           4
                 项目                                          工作内容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2022 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       2022 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该等事项。
况

                                               2022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26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


                                           5
                 项目                                          工作内容
                                               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
                                               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
                                               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2022 年上半年度,迈信林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1、行业政策风险

      自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的指导意见》以来,军工业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在此背景下,航空航天零部
 件制造业的民营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紧抓发展机遇,不断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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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工业、中国航发、航天科技、中国兵工、中国船舶、中国电科等军工集团的
合作,主营业务快速发展。但若未来国家对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
发生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风险。

    2、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放开,行业进入者逐渐增多必然导致行业内供应商增加。
虽然,公司较早地进入该行业,掌握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在未来,若公司不能
持续增强并提升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质量把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
可能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技术创新风险

    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与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体系,技术工艺
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客户对装备和技术的迭代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在根据
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
进步而导致研发不及预期的技术创新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不再具备技术优
势甚至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委外加工风险

    为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率,公司存在将部分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
加工的情形。公司对外协厂商的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但如果外协
厂商不能切实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质量控制出现重大问题,或公
司客户对部分工序外协的产品不认可,则可能对公司产品的交付和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质量和良品率,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也不断进
行完善,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若公司未来不
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工艺水平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竞争日益
加剧的背景下,可能存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6、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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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客户以航空航天领域的大型央企集团为主,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较低,但由于行业本身确认及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公司资金回笼速度相对较慢,
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面
临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截止到报告期内,未发生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度,迈信林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32,604,387.33       145,594,741.12                 -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89,686.33        15,131,814.06                 36.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837,606.27        13,108,335.84                 28.4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61,299.47         -1,974,255.80                      -
                                                    2021 年 12 月 31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
                                                           日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6,829,545.15       665,286,242.82                  3.24
 总资产                          871,977,850.95       866,353,272.12                  0.65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7                     5.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7                     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5            0.15                          -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6            3.33       减少 0.2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49            2.88       减少 0.39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94            6.50       增加 0.44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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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60.44 万元,同比下降 8.92%,主要原因
系控股子公司佰富琪业务规模调整所致;营业成本 8,323.42 万元,同比下降
18.16%,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整体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净利润
2,085.64 万元,同比增加 34.6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068.97 万元,同比
增加 36.73%,主要原因为如下二点:一是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二是随着
公司研发实力不断增强,研发周期较之前缩短,承接新品能力亦不断提高。

    综上,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专利 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已获授权 31 项发明专利、93 项实用新型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9,197,510.90     9,461,797.55           -2.79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9,197,510.90     9,461,797.55           -2.7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6.94          6.50            0.43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总额稍有下降,主要原因如下:公司受疫情影响,
部分新型研发设备无法进厂,导致相应的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因此报告期
内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7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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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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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00,143,376.04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4,050,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4,650,000.00
减:补充营运资金                                                  50,143,376.04
减:手续费支出                                                         2,444.26
减:结构性存款支出                                                6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966,146.65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508,976.54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74,422,678.93

    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5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512906925310156                71,733,633.72
   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8112001012900600979              1,844,859.52
 农业银行苏州太湖新城支行         10539101040028223                 468,444.27
   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1102026219000840085               258,498.52
   交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325661000013000471941              117,242.90
                          合计                                    74,422,678.93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
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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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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