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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洁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相关监
督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
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
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
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
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2022 年度,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
关规定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
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
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
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