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比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奚维斌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任职于安徽省红旗机械厂;1999年7月至2000年3
月,任职于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智能机械研究所;2000年4月至今,任职于中
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蔡卫华先生,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职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担
任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朱磊磊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4年9月至2013年6月,任职于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2013年6月至今,
任职于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法》要
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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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蔡卫华 是 8 8 8 0 0 否 2
朱磊磊 是 8 8 8 0 0 否 2
奚维斌 是 8 8 8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2次,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2022 年 4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 过 充 分 沟 通 讨
月 25 日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论,一致通过所有
3.《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
授信担保的议案》
7.《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2 年 8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月 23 日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论,一致通过所有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2022 年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10 月 27 论,一致通过所有
日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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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两项议案合并在审计
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中审议。
战略委员会: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2022 年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1 月 24 论,一致通过所有
日 议案。
2022 年 《关于收购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7月7日 论,一致通过所有
议案。
2022 年 《关于拟注销苏州佰富琪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8 月 12 论,一致通过所有
日 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2022 年 1.《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经过充分沟通讨
1 月 24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论,一致通过所有
日 2.《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 年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4 月 25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论,一致通过所有
日 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定期报告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各种机会对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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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察及了解,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与联系,时
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规范运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从我们
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
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
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情况保进行
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
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根
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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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
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
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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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
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在民用多行业业务板块,公司拓展了医疗器材加工、半导体零部
件加工业务,拓展了产品应用领域。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
业优势,为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6
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奚维斌、蔡卫华、朱磊磊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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