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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3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采购及原材料支出等用途,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6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2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4.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72.1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60.42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11.6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
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 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
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
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
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 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
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 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1.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
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 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
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
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
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每月月末或下月月末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
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银行
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 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
付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
    4. 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专户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购汇支付。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
查询,如发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改进募
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银河微电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银河微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