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2-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河微电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1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14.0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72.1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60.4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611.6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 第 ZF1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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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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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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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梁宝升 王家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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