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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常州银
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常州银
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对有关议
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依据客观公正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